一直以来,辽宁省公安厅始终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推进依法行政纳入“一把手”工程长抓不懈,取得了显著成效。去年以来,辽宁省公安厅在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0-2014年)》和《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公安执法实际,以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有力抓手和重要载体,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使辽宁公安法治建设实现了长足发展。2011年9月份,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视察我省公安工作时,对辽宁省执法规范化建设给予充分肯定。10月份,在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性工作考核中,辽宁省名列全国第二名。
一、狠抓执法主体的能力建设,为规范执法打造坚实的基础保障
为了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辽宁省公安厅将民警能力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一是以“**武”牵动“大培训”,提升民警的执法技能。2011年,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实战本领**武”活动。活动以规范化执法和警务技能为重点,实行全警组训、全员参与、以赛促练。通过比武练兵,全警掀起了学业务、比技能的新**,民警法律素养得到了全面提升。2011年10月,公安部在湖北举行首届全国警务实战技能**武,辽宁省代表队荣获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二是以“大考试”推动“大学习”,变“要我学”为“我要学”。2011年10月,组织了全省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全省7万余名民警参加了考试。对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一律取消办案资格,公务员考核一律不得评定为称职以上档次。随后,还将举行中级执法资格考试,对于未取得中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一律不得担任市、县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或派出所的负责人。执法资格考试制度的推行,有效激发了民警自觉学法的积极性,公安队伍建设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
二、狠抓执法办案的信息化建设,为规范执法创新先进的执法手段
信息化是规范执法的重要手段,也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龙头项目。2011年,辽宁省公安厅按照统一标准,强力推进“四大系统”的深入应用与深度建设:一是深入应用网上执法办案系统,通过案件证据材料网上流转、案件法律文书网上出具、案件审核审批网上进行,确保民警执法办案始终在规范的程序下进行;二是深入应用网上执法监督系统,通过执法问题网上提醒、执法考评网上进行、执法档案网上生成,初步建立起了即时性、自动化、闭合型的执法监督体系;三是深度建设涉案财物管理系统,通过固化执法程序,进一步强制实现涉案财物网上管理、办案民警与涉案财物的保管分离,有效防止办案民警损毁、侵占涉案财物等问题的发生;四是深度建设网上指导培训系统,通过建设完善“公安民警执法执勤大辞典”、执法资格考试管理系统等,实现了执法培训的全警化、日常化、动态化。执法信息化手段的升级更新,有效推动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全省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迅速提升。
三、狠抓执法场所的规范改造,为规范执法营造安全的执法环境
安全、规范的执法场所,对于规范民警的执法办案行为、防止发生执法环节非正常死亡等,具有重要的保障性作用。2011年,全省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和非正常死亡专项治理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对执法办案场所进行了大面积改造。经统计,全省公安机关累计投入资金1亿多元,建成办案中心192个,建设讯问室1268间、询问室2130间、候问室1053间、涉案财物管理中心305个,全省公安派出所执法场所改造率达到100%。同时,全省公安机关办案区域全部配备了全程录音录像设备,民警审查、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全部在视频监控状态下进行,对确保公安执法安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对民警规范执法起到了监督制约作用。2011年,全省公安机关没有发生一起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执法安全工作效果明显提升。
四、狠抓执法行为的监督指导,为规范执法构建科学的执法管理体系
2011年,辽宁省公安厅以创新执法管理为主题,通过做强法制部门、大力实行案件归口审核、强化执法规范的制定与清理等一系列手段,努力在全省范围内构建统一的“全封闭、自动型、权威性”的新型执法管理体系。在做强法制部门方面,全省公安法制部门实行勤务机构设置,省厅法制处更名为法制总队,市、县法制部门更名为法制支队、法制大队。同时,为法制部门配齐配强了人员,省厅法制总队由11人增加到20人,全省公安法制民警由800余人增加到1700余人。机构的变化、人员的增加,极大地增强了法制部门执法监督和执法指导的能力和水平,工作成效显著提升。在案件归口审核工作方面,所有以公安机关名义作出的执法行为,如行政处罚等,均由法制部门审核。同时,除沈阳、大连、鞍山、抚顺以外的中小城市,所有城区公安分局办理的案件,均“上收”至市局法制支队审核。新的案件审核机制,有效防止了“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的出现,很好解决了同一违法行为在同一个市的不同区域给予不同处罚等裁量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在执法规范的制定与清理方面,先后制定了《公安机关调解轻伤害案件暂行规定》、《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公安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做好《行政强制法》的施行,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36项相关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了核定清理,有效保证了法律的统一、有效。在强化执法指导和法制监督方面,积极服务维稳处置和专项打处工作,在“两节**”等重大敏感节点,制定了专门的处置工作法律指引,明晰执法实务操作环节。在“清网行动”期间,协调检法司等部门会签了《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下发《关于严格规范“网逃人员”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工作的通知》、《“清网行动”中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标准》、《关于强化“清网行动”中查办案件执法质量的通知》、《关于加快案件办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指导文件,有力保证了公安执法行为规范有序。
五、狠抓公安机关的职能转变,为规范执法赢得良好的执法效果
辽宁省公安机关切实做到两个转变,一是转变公安工作思路,将维护好、发展好、保障好人们群众的基本权利作为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将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重要标尺;二是转变公安机关职能,实现执法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2011年,开展了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梳理和解决了一大批执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信访案件评查”专项活动,评查各类案件1050起,确定无瑕疵案866起、复杂案68起,追究民警责任20人,最大限度的实现了执法监督后续效能和规范执法能力的整体提升;开展了“大走访”、“百万群众评公安”系列活动,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开展了突发案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开展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及时排查出了一大批不稳定因素,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切实解决了一大批信访案件。经统计,2011年1至10月,全省公安机关执法总量较去年同期上升3.3%,全省公安机关被检察机关纠正和追捕数量下降19%,追诉数量下降51%,立案监督数量下降76%,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同比下降27.6%,化解社会矛盾近2.8万件,预防民转刑案件2700余起,实现了执法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的“双提升”。(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行政指导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