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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户籍制度,黑户之殇---大连资深刑事律师

来源:原创 作者:张天祥 时间:2015-12-14

2015年12月9日***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提出:“完善户口登记政策,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要摸清无户口人员数量、分布及产生原因等,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政策,坚持依法办理,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常住户口的权益。”  在此之前的11月21日,公安部党委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也是如何切实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的问题。

在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下,没有户口就无法取得合法的身份证明,在入学、就医、乃至婚姻登记、就业,甚至旅行方面都面临巨大困难。目前针对无户口人员,也就是俗称的“黑户”,并没有准确可靠的数据。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信息,全国至少有1300余万人没有户口,占总人口1%。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万海远等三人通过对“黑户”群体生存状态的调查估算,“黑户”中约60%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所谓“计划外”出生人员,其余产生“黑户”的原因还包括未主动上户、未婚生育以及毕业迁移证丢失等。

将缴纳所谓的‘’社会抚养费‘’,作为给孩子入户登记的前置条件,是许多地方控制生育的常用做法。这一做法导致那些无力或不愿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家庭无法给孩子落户。虽然公安部甚至国家计划生育部门曾明令禁止,但北京、上海、辽宁、四川、河南、湖北等6省市依然在地方规定上将计划生育与户口登记挂钩,而变相挂钩的地方则不胜枚举。这种挂钩不仅体现在给新生儿落户之上,也出现在户口迁徙等相关政策之上。比如,就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表示要“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之后一天的9月10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的《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依旧将“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赫然列入落户条件之一,公然违背中央精神。

从个人权利来说,每个孩子,不论是来自所谓“计划内”还是“计划外”生育,也不论其父母的行为是否符合某种规定,都是一个独立的人,都应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在中国,户口是公民的基础法律凭证,没有户口将无法享受很多作为公民的基本权益。即使父母违反了什么规定,处罚也不应株连小孩。从法律来说,《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上户口是在法律上确定公民身份的必要手段,是孩子不应该被剥夺的宪法权利。

 “黑户”现象的长期存在,违背了现代社会的基本准则,既剥夺了“黑户”们的公民权益,也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前段时间,江西、广东等省份明确规定入户与计划生育政策脱钩。而中央高层和公安部门近期如此密集和高调地宣示要解决“黑户问题”,更是前所未有,这突显了本届政府执政为民的精神,以及建设法治中国,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决心。然而,值得担忧的是,这个“解决黑户”的良政如果不配之以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善政,不仅可能效果不彰,甚至还可能激化某些矛盾,进一步加深部分群众对政府的猜疑和不满。

还记得我们大连狮子会童善服务队一直跟踪服务的一个小女孩子,她的名字叫郭铁梅,这个坚毅的孩子一直是这个家庭的顶梁柱,一个年仅十岁左右的小女孩,支撑起了一个家,她的母亲是个精神病,不知道谁是她的父亲,母亲因为精神问题常年不在家,只有她和年老的姥爷在一起生活,她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孩子,每次我们和沙包镇中心小学领导沟通的时候,校长都称赞这个苦难的孩子,也每次都遗憾的告诉我们,郭铁梅的户口问题不解决,就算她品学再兼优,你们童善服务队的善举能持续下去,她也无法正常完成学业,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郭铁梅已经上了初中,那么高中,大学呢?她还能继续在我们童善服务队的资助下正常求学吗?没人能给我们答案,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将对她的照顾坚持下去,每次我们去看望孩子,临走的时候她深深一弓都深深刺痛我们的心,但又让我们感觉到无奈,因为这是一个社会问题,不是我们说改变就能改变的。

现在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提出了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的指导性政策,这无疑是一个好政策,作为律师,我为国家能出台这样的政策而欣慰,但我同时又发现一个问题,自上而下的政策到了地方往往就走样了,要么执行的缓慢,要么就变通着来执行,一个好好的政策,真到地方执行的时候,已经千疮百孔,这存粹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

铁打衙门流水的官,为官者还是多从民众利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吧,只有这样才是百姓心中的好官。

                      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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