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本案被告单位瑞达创世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5日,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企业,企业融资一亿六千万左右,未兑付六千万左右,给一些被害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但被告企业尚有5800多万债权,如果全部追回,是能够弥补绝大多数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判决较低的刑期,不但不会造成社会问题,更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树立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使司法成为民营经济发展强有力的保障。
案件审理:
一审除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以外,对第一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8年;第二被告人七年;第三被告人六年。上诉后发回重审,对第一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7年;第二被告人六年;第三被告人四年。
辩护人观点:
虽然各被告人刑期均有减少,但第二被告人减刑幅度明显过小,对从犯不予认定有失偏颇,第二被告人上诉的可能性很大,期待二审能对一审判决中不合理的部分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