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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毒品案件上诉律师之大连中院毒品案件座谈会

来源:网络 作者:张天祥律师13889526065 时间:2018-12-27

为积极推进大连禁毒示范城市建设,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国家禁毒办、市禁毒委开展“禁毒2018两打两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高毒品案件审判质量,日前大连中院组织召开毒品案件刑事诉讼工作座谈会,大连中院副院长马振海、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马军出席会议,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法制支队、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公诉二处等部门领导及市两级法院的刑事法官共计五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公、检、法三家就办理毒品案件工作中碰到焦点问题交换意见,形成共识。

1、关于证据规格

座谈会上,围绕毒品案件的证据规格,市公检法三部门认为:一是应该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三项规程”的要求,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基层派出所的开展,提高非法证据排除案件侦查人员的出庭率;二是重视对下指导工作,统一证据规格,尤其是在讯问录像的完整性,被告人入所体检表、前科材料、强制措施等记录调取的全面性,抓捕、搜查、扣押、称量的规范性,交易记录、通话记录、聊天记录调取、转换的及时性等方面加以完善;三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可在公检法系统中定期开展优秀案例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基层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案件质效。

2、关于毒品案件管辖

      近年来我市禁毒工作稳中求进,成效显著,但我市仍处于毒品高发期,毒品案件的管辖问题一直是一大难点。我市毒品上、下线跨辖区、甚至是跨省区案件,占到了毒品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二,管辖问题不解决,易引起管辖混乱、推诿,降低案件办理效率。针对此情况,座谈会提出在会后由公、检、法三家以会签文件的形式对管辖问题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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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涉案财物的处理

      对于办理毒品案件中扣押的车辆,实践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关于车辆的移送,二是判决生效后扣押车辆的处理。经过交流、讨论,对于扣押车辆,应首先查明权属,有充分的证据予以佐证后再行扣押;不属于作案工具的,应与案件承办人及时沟通,及时返还。对于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法院执行部门将根据判决予以执行。对于扣押的冰毒等违禁品应移送照片;其他如电子秤等物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4、关于技侦证据的适用

      目前,在毒品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广泛使用了技侦技术,但是通过技侦手段获得的证据材料只能在涉黑、涉恐等重大案件中予以转化,这就给办理毒品案件带来难度。经过沟通,市公检法三部门形成共识,对于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检、法部门可以听取技侦资料,增强检察官、法官的内心确信;对证据存在瑕疵,可能涉及到无罪的毒品案件,应将通过技侦手段获取的证据予以转化。

联合打击毒品犯罪

     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丝毫不可松懈。此次座谈会,公检法三部门开诚布公的谈问题,并就相关意见予以明确并达成共识,效果显著。对从源头上提高毒品犯罪案件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今后,市公检法将继续就打击毒品犯罪加强协调、配合,并不断完善禁毒司法工作机制,做到“查一个,带一串,挖一窝”,为构建禁毒示范城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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