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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刑事律师之刑事案件中律师不要误导当事人

来源:大连刑事律师网 作者:张天祥律师13889526065 时间:2018-11-30

   律师在接受法律咨询或者代理案件过程中会给当事人出一些主意,有些主意是好的,是为了当事人着想,有些主意可能会是律师为了促使当事人聘请自己做代理人、收取代理费而出的不恰当的主意。但不管怎样,律师给当事人出主意一定要合理合法,不能出馊主意。作为当事人也应该明辨律师说的是否合理合法,避免被误导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更有些当事人,因为本人对法律不懂,家属或者自己遇到了刑事案件,第一时间就想到了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这个想法本身是好的,但做为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遇到这种不懂法、以为只要聘请了律师就会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当事人,一定要给当事人讲清楚,有些事情是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但是有些事情,根本的结果只有可能是一个,而且是唯一的,比如一个毒贩,开车从外地购买毒品回来,刚停车就被抓了,从车上发现150克冰毒,警察先是以运输毒品罪刑拘,后来发现他有贩卖的情节,罪名变成贩卖毒品罪,当事人家属就想委托律师,看看罪名能否能更改回原来的运输,然后判个三两年的,这个时候就要和当事人家属讲清楚,运输和贩卖的刑期相差无几,就算变回持有,那么刑期也是15年,委托律师的效果也不会变的更好,除非有其他情节是家属不知道的,比如从犯,比如可能重大立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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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刑事辩护律师,无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不能不负责任的乱出主意,胡乱许诺,尤其是涉及当事人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更要慎之又慎。如果律师本人对咨询的事项并不专业,就不能不懂装懂,误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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