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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之死有感-----大连刑事律师

来源:原创 作者:张天祥 时间:2015-12-11

作者:大连资深律师张天祥,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刑法学会理事,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大连狮子会382区童善服务队法律委员会**。擅长的领域:重大刑事案件的一审辩护、刑事案件二审的改判及发回重审、公司法务及民商事案件。

活的张扬,判的诡异,死的神秘,是对徐明之死的最真实写照,也是网络对徐明之死的评价,作为刑事律师,我还能说什么呢?我又该说什么呢?还是什么都不说,都不想,但我不说,不想,就真的什么都没有了吗?就算我们做律师的可以像鸵鸟一样把脑袋插在沙堆里,但赤裸裸的**呢?还有中国的企业家们,你们不说,不想,难道就不心颤吗?

 很多话还是不要乱说的好,就像印度的佛教,传到中国,就有了中国特色,应该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佛教,本来没什么神秘,万事可说的一个大乘佛法,到了中国却变成了一个唯唯诺诺的小鸡子,一个在传道时候也经常用:“不可说,不可说”这样的字眼来愚民,我不知道在印度佛教是什么样的,在我的眼里佛教在印度就应该像大学一样,讲的是普世的哲学,教的是入世的真理,到了中国却被神化,变成工具,不能说不是佛教的悲哀。

   中国向来不缺乏神秘感,但很多神秘感是人为造成的,也是无奈造成的,比如蒲松龄的聊斋,罗贯中的西游记,如果人心顺畅,也不会有这些无聊的著作了,四大名著在我眼里,也一无是处,不是宣扬鬼神,就是宣扬家族权势,对国人负能量的增加无疑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中国,还是少些雾霾,多些阳光的好,权利只有在阳光下行使,才不会那么神秘,不能让“有关部门”的权利过分庞大,很久以前记得看过一本小说,叫《寻秦记》中项少龙的一句话:“那就是绝对的权利等于绝对的**”。

   公权力的产生是因为我们普通百姓放弃了部分私权利,但如果公权力过大,过分神秘的话,我觉得还是收回些私权利,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行使才能更符合**!!!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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