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是2018年8月10日委托的,委托的时候已经下了起诉书,也就意味着案件已经到了法院,接受委托后,张天祥律师积极联系甘井子法院承办法官,及时阅卷,并在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通过简单的了解,本案存在以下主客观问题:
客观问题:
1、被告人说曾经给了下线5克冰毒,并不是卖给他的,因为下线是他的司机,两人关系很好,并且都是吸毒人员。
2、下线给他微信转账3000元,并且说是5克毒品的毒资,我的当事人说这钱是向他的司机也就是本案的下线借的,并且能提供曾经借款10000元的短信记录,下线说只有三千,我的当事人说那就算了,这是前一天的事情。
3、被告人说他从未在办案单位供述他曾经卖5克冰毒给他的司机,一直说是给的,但是,在卷宗中第一次讯问笔录中明确记录的是卖给下线5克冰毒,价钱是3000元,这需要进一步与审讯视频相印证。
主观问题:
1、委托时间有点晚,已经下了起诉,想将罪名变更为持有毒品将更加苦难。
2、如果在检察院下起诉之前介入,可以通过全案的证据材料,尤其是第一次审讯视频的印证结果来初步判断,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贩卖毒品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则第一时间建议检察官将罪名变更为持有毒品。
3、如果贩卖毒品定罪问题不大的话,可以在检察院阶段建议被告人认罪认罚,给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做一个前期铺垫。
以上这些就是本案存在的主客观问题,也希望看到这篇文字的、类似被告人家属,能在亲人被刑事拘留后,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别到开庭之前匆忙委托律师,这样对被告人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对辩护律师来说,也不利于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