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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追责制度的必要性---大连著名刑事律师

来源:网络 作者:张天祥 时间:2016-02-02

作者简介:大连著名刑事律师张天祥,免费咨询13889526065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省刑法学会理事,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大连狮子会382区童善服务队法律委员会主席,主要擅长的领域:大连重大刑事案件的一审辩护、辽宁省刑事案件二审的改判及发回重审,在民事案件领域主要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经济纠纷及婚姻家庭等。

   人们对呼格案热议及愤慨还未消去,陈满就结束了23年冤狱走出海口美兰监狱,这些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既让人兴奋又让人哀痛,兴奋和沉痛过后,我们不仅要问,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些冤假错案?

   真相的成本是最高的,为了调查事情的真相,我们往往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需要耗费很多的经历和财富,所以在很多时候,我们选择了随波逐流,人云亦云的从众心理在司法体系中是最可怕,记得前段时间看一部美国电视纪实片《制造凶手》,那里面描述了一个罪犯的产生,说真的,看过之后我剩下的只有害怕,恐惧,深深的恐惧于这个庞大的司法机器之下。

   为了解决这些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追责制度就变得尤为重要,随着冤假错案的平反,司法人员被追责也亟须进一步规范,追责同样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且透明公开。

对于呼格案的追责结果,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追责的27人中,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系统都有涉及,这暴露出公检法系统相互制约的机制失效。完善追责制度,核心在于对冤案错案中暴露出的司法制度本身的缺陷,及时进行修补改进,避免冤案错案的悲剧重演。汪玉凯认为,呼格案具有典型意义,追责不是为了平息舆论去“走过场”,相关部门应不回避争议。

除了进一步完善追责制度以外,还需要公检法相关人员对刑事案件要求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严格把握上述标准,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之下,要敢于判决被告人无罪,宁可错放不可错杀是基本的原则,错放了你还有机会抓回来,如果错杀了,那真的一切都晚,再完善的追责制度也挽回不了鲜活的生命。

还好现在司法环境变得越来越好了,这对所有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来说,无疑是一大幸事,去行政化使司法独立变成了可能,对于司法工作者来说,办案再不需要看谁的脸色,听谁的指示,只要严格的把握法律这条红线,司法环境的春天马上就就会到来。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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