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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未成年抢劫团伙“豪哥”被判19年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3-22

  逼迫几名未成年“打工二代”吸毒,控制他们抢劫盗窃,如有不从或对偷抢上缴的钱财数额不满,“豪哥”还会殴打他们。这宗发生于去年的成年人操纵未成年人抢劫盗窃的犯罪团伙,警方抓获嫌疑人9名,其中未成年人4名。据悉,该团伙主犯谭某(即“豪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

  年仅19岁的谭某被人称为“豪哥”,为操控他人实施犯罪以敛财,先后在其租住房间提供冰毒供7人吸食。当文某(14周岁)、余某(15周岁)、舒某、桂某(后二人均已满18周岁)拒绝吸毒时,谭某伙同其马仔魏某、何某、舒某星(17周岁)等以殴打相逼,强迫四人多次吸毒。

  待四人吸毒上瘾后,谭某等人又以殴打威逼他们盗窃财物。据文某等人交代,为免遭殴打,他们先后多次于凌晨时段前往西樵、狮山、大沥等地撬盗财物,所盗财物大部分交给谭某,数额上万元。谭某若发现有私下截留,便会毒打他们。

  在成功控制文某等人后,谭某为向陈某(15周岁)追收7000元所谓的帮助费,强迫文某等将陈某带至大沥镇进行看守并殴打。文某等人不愿殴打陈某,就会遭谭某等人殴打,只好与谭某等人一起殴打陈某。

  谭某还殴打逼迫陈某吸食冰毒。其间,谭某曾迫使陈某联系其父亲要钱,但不准陈某透露其位置,最终未果。陈某被迫提出以盗窃财物方式还钱,谭某为此将三把砍刀交给文某等四人与陈某一同外出作案。后五人撬开一百货店欲盗窃时,恰遇店主夫妇二人,遂持刀恐吓二人,抢走6000元现金及数条香烟。

  文某、舒某、桂某、余某四人盗窃了价值人民币4608元的两辆摩托车;而文某、陈某及耿某也曾前往丹灶镇一电脑店,窃取五台笔记本电脑,后将电脑拿给本案被告人之一杨某。杨某明知是盗窃所得,仍介绍唐某前来收购。

  经庭审,南海法院以犯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 .6万元。以犯抢劫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余某、文某、陈某、耿某四人均因不满16周岁,对盗窃行为不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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